涉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鍾翰林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1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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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鍾翰林。(鍾翰林Fb圖片)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涉於立法會示威區,毁壞親政府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面國旗,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鍾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今(11日)裁決時,裁定鍾於案發時並非為阻止他人以折斷的旗桿作武器傷人,才搶去國旗,而他搶去國旗及拋下國旗的行為,亦屬明顯擾亂秩序的行為,故裁定鍾兩項罪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其間為鍾索取教導所等報告。

涉案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分析案情時指,兩名「保衛香港行動」的成員,和被告自辯時的證供均不可信。裁判官指兩名成員作供時,聲稱對他們搶去女子背包一事完全沒記憶,是刻意避重就輕,隱瞞事實,從片段中可見,明顯成員是準備攻擊該女子。

至於被告的證供,裁判官亦認為他並非說出真相,而且作供期間多次更改證供,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裁判官續指,案中的爭議包括被告接近國旗的目的和是否知悉手中的紅布是國旗等。裁判官認為,被告聲稱接近國旗是為了協助女子取回背包,但從片段可見,他到場時女子已取回背包。裁判官又指,被告聲稱因遭國旗遮擋視線,他才出手拉扯國旗,但從片段中可見,國旗根本完全沒有接觸到被告。

裁判官又指出,從片段可見國旗一直被高舉張開,標誌性的五星清晰可見,被告不可能沒有看見。至於被告指因擔心有人以折斷的旗桿作武器攻擊他人才搶走旗桿,裁判官指旗桿是在被告拉扯後才折斷,因此被告的說法並不成立。而被告侮辱國旗的行為是公開進行,因此被告是故意作出上述行為。

至於非法集結罪名,裁判官指出,被告搶去國旗並拉斷旗桿,更與在場人士拉扯,這明顯是擾亂秩序的行為。

裁判官因此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而由於被告犯案時僅18歲,因此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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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